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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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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转股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4月7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00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份,依据相关规定“永东转2”需暂停转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六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及公司在2022年4月6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详见附件)的规定,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根据2022年4月6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东转2”)发行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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