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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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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2024年6月17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吴洁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福建阳光集团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董事长吴洁对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负主要责任。该公司需要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在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阳光集团2019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9阳集01,债券代码:155145.SH)、(19阳集02,债券代码:155265.SH)以及(19阳集03,债券代码:155476.SH)的债券受托管理职责履行机构,将持续关注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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