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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紧锁,几乎搬空”!有人充10万元还没消费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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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杭州的谢女士反映,小区附近开了多年的摄影机构突然关门了,她充的八千多元还没怎么消费过,她还碰到另一位类似遭遇的会员,充了10万元。

“大门紧锁,几乎搬空了”

 有人充了10万元还没消费

据浙江广播电视台1818黄金眼,杭州金堡街255号这间商铺的门头上写着“艺慕高端儿童摄影馆”摄影馆目前已大门紧锁,透过玻璃可以看到里面几乎搬空了。谢女士是这家店的会员,2021年12月充了8000多元。

谢女士加了一个维权群,群里有30多人,分别是艺慕和斑马摄影机构的会员,据说两家机构是同一个老板。维权群里大伙接龙,有充了一千多,也有四五千,而有一位林女士说她充了10万元。

林女士表示,她在3月28日充值三万多元,4月2日充值了七万元,目前没有消费过。林女士说,她只有一位客服的微信,目前发消息已经不回了,当时这十万块交给了对公账户。

记者电话联系了摄影馆的徐老板,徐老板称,他3月份就把店转掉了,“我们跟现在的许老板有合同,所有的客户,必须要服务掉的”。

徐老板:确实生意不太好,现在这个法人呢,联系到我们,他说有兴趣接这个店,他说他肯定要经营下去。

谢女士:警察帮我们打电话了,打给原来艺慕的老板,说得很明确,转给新的老板了。合同上也写了,把充值转过去了。警察联系了新老板,他说不认。我们要求退费,但是新老板不认这些,他就说合同没看清楚。

而就在去年年底,该店还搞了团购活动,多位杭州本地的网红探店博主曾发视频宣传。

新老板半年内接手3家摄影公司

两家已经营异常

“艺慕高端儿童摄影馆”主体为杭州艺慕摄影有限公司,天眼查资料显示,其现已更名为杭州萌宝摄影有限公司。公司目前的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为许敬峰,他于今年3月12日刚刚接手这家公司,随后变更了公司名称。公司上一任法定代表人为徐键芳。

今年5月28日,该公司已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上城区市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新老板许敬峰名下共有3家杭州当地的摄影公司。

除之前提到的杭州萌宝摄影有限公司外,另一家杭州长颈鹿摄影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斑马摄影有限公司)也已疑似“跑路”。许敬峰接手该公司成为其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的时间为今年1月22日,接手后也变更了公司名称。

今年5月16日,长颈鹿摄影也因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上城区市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外,就在6月7日,许敬峰又接手了杭州也拍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为其法定代表人、实控人。

最高法出手:

拟规定经营者卷款跑路等

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健身房、理发店经营者失联跑路,卷走消费者大额预付费的恶意违约事件时有发生,成为消费者心中的痛点。近年来甚至出现了“职业背债人”“职业闭店人”这一现象。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世玉对记者表示,预付式消费模式本身容易让部分不良商家有机可乘,消费者一次性充值较大金额后,一方面后续追责时可能联系不上商家,诉讼时也可能会被现行法律条款中的有限责任阻却,存在较高的风险。

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套路营销”和“卷款跑路”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存在虚构或者夸大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服务的内容、功效,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等行为的,经营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经营过程中确实有欺诈行为,那就会构成欺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张敏表示,以健身房为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前提是健身房经营过程中非因市场竞争问题而倒闭,而是一开始就以欺骗方式经营,待合适时机卷款跑路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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