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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比特终止创业板IPO 原拟募资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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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终止对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了斯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斯比特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斯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斯比特是一家专注于工业级、车规级磁性元件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源模块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储能、数据通信等战略新兴产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夏代力直接持有公司36.97%的股份,夏代力作为合一兴合伙和帕瓦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际支配合一兴合伙和帕瓦合伙合计持有的发行人8.78%的股份表决权,刘春宣直接持有公司27.59%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73.34%的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并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根据夏代力、刘春宣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确认文件,对于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由夏代力、刘春宣二人事先进行沟通,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二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夏代力的意见为准。 

斯比特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52.3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3,890.85万元,用于磁性元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光储磁性元件智能制造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斯比特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林尚研、戴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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