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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创投基金 与国内基金应适用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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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刘慧

创投基金能引导多渠道资金投向具有长期发展价值的优质创业企业。2024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积极吸引外资创投基金”。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应确保外资创投基金能享受到与国内基金相同的政策、同等待遇,以更便捷的退出机制吸引更多资本来华创业。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提出了三条吸引外资创投基金的措施。一是持续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不在负面清单上的行业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确保外资创投基金能享受到与国内基金同等待遇。简化外资创投基金的设立等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审批速度。加强双边投资协定签署与落实,通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等措施,降低外资创投基金税收成本。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保内外资创投基金的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增强其投资信心。加强对外资创投基金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二是持续拓宽退出渠道。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提供多元化的退出机制,如IPO、并购、股权转让、份额转让等领域持续优化对外资创投基金的管理制度。以更便捷的退出机制吸引更多资本来华创业。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人才保障。探索与国际性创投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吸引国际知名创投机构来华设立基金,引入先进的管理和运作经验。建立海外人才引进和国内人才培养机制,为外资创投基金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持,包括投资经理、行业专家等。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共识。天津远津绿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陈四汝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应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引进国外耐心资本,壮大长期机构投资者。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好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挖掘、培育、支持新质生产力方面的独特作用,优先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专业投资机构合资成立并购基金,开展项目储备和兼并重组业务。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对于在国内设立的国际VC/PE投资机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吸引外资创投基金要注重优化管理服务,在申请准入和外汇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更好开展对境内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明确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同的市场地位和适用政策。加强交流合作,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是境外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合作的重要方式,境外机构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特长,催生了一批国外的知名科技企业,国内的腾讯阿里等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得到过境外私募资金的助力。应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依托数据资源优势探索建立长效的境内外基金和企业合作机制;不断推动境内外基金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在重点城市鼓励境外投资机构本地化经营,进一步与当地科创资源结合产生示范效应,更好服务于中国科创企业发展。同时,完善退出机制,这是境内外投资机构关心的问题,除了在上市、并购重组等方面退出路径多元化之外,应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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