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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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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21年至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01.2亿元,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提升。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切实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有效提升了城市品质。

为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各级财政部门对改造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编制绩效目标,严格实施绩效监控。为督促各地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进度,省财政厅将上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率作为分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重要依据,推动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与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完善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编制预算等方面的有效应用,一体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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