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良获刑十年三个月,下属主动投案牵出贪腐线索
齐鲁晚报
记者 杨璐
6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济南推动规范交通运输部门权力运行》一文披露,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贾玉良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原“一把手”,贾玉良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公司老板被当作其“提款机”。
刘鸿顺案牵出贾玉良腐败线索
公开信息显示,贾玉良曾任原济南市建委副主任、原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原济南市规划局局长等职。
2017年5月,济南市进行机构改革,组建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贾玉良出任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第一任主任。
2019年3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调整为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贾玉良继续担任局长,直至2021年12月退休。
然而,退休后8个月,贾玉良落马了。
据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2022年8月15日通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贾玉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济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那么,贾玉良是如何被发现贪腐问题的?
上述《济南推动规范交通运输部门权力运行》一文披露,在查处刘鸿顺案过程中,济南市纪委监委发现贾玉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的问题线索。
贾玉良落马的2个月前,也就是2022年6月24日,时任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一级调研员刘鸿顺主动投案。
刘鸿顺历任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设施建设处处长、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处处长、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等职务,长期负责市政工程相关工作。
刘鸿顺在忏悔录中这样反思自己蜕化变质的轨迹:“到交通局后,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多了,权力大了,找我办事的人多了。我给他们帮忙,他们对我表示一下,我觉得也没什么,把廉洁自律抛到脑后,最后变成权钱交易,他们给我钱,我帮他们协调办事,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经查,刘鸿顺的权钱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四类情形:一是在市政工程承揽方面,为企业打招呼,安排招标代理公司给予照顾,从中收受好处。二是在工程资金拨付审核方面,利用资金拨付审核权为相关企业提供支持,从中收受好处。三是在催要工程款方面,帮个体施工企业催要款项,从中收受好处。四是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利用其负责道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时,对相关监理和施工企业给予照顾,从中收受好处。
2022年10月,刘鸿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3年2月,刘鸿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建设公司老板成为贾玉良“提款机”
据济南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披露,作为“一把手”,贾玉良掌握的最大权力就是工程项目发包,行贿者费尽心机“围猎”,就是希望其利用手中职权帮助他们承揽项目。
山东某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某是贾玉良的主要行贿人之一。
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贾玉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丁某某在承揽多个道路建设工程方面提供帮助,丁某某则被当作其“提款机”,贾玉良及其特定关系人多次收受丁某某所送财物。
贾玉良在忏悔书中说,自己担任“一把手”时间长、资格老,形成了工作作风霸道的不良习惯,单位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流于形式。
经查,贾玉良、刘鸿顺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两人利用职权,在市政道路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催要工程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2023年1月,贾玉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年6月,贾玉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阅读原文:济南推动规范交通运输部门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