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阿九农副产品商店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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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河源市源城区阿九农副产品商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被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0日依法对该商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执法人员现场用重量为1000克的砝码进行测量,测量重量为1.1千克,测量结果该电子秤每1000克多出100克,经广东省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该电子计价秤为不合格(证书编号:LX240212)。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24年5月20日被立案调查。
河源市源城区阿九农副产品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构成了违反计量法规的行为。对其进行没收未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型号:ACS-30A)1台,并罚款2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源市源城区阿九农副产品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602MA56WAPM25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源市监处罚〔2024〕18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
违法事实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执法人员现场用重量为1000克的砝码进行测量,测量重量为1.1千克,测量结果该电子秤每1000克多出100克,经广东省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该电子计价秤为不合格(证书编号:LX240212)。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未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型号:ACS-30A)1台; 2.罚款2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4 | ||||
处罚机关 |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