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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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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被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30000元。

据公告内容,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该医院被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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