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0000元
![](http://n.sinaimg.cn/sinakd10200/286/w143h143/20210927/a7ec-2b9dcfbe94007df670a541259146f96b.jpg)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被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3万元(30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因此,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3万元(30000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卫医罚﹝2024﹞00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2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100MB1810187E |
数据来源单位 |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1100MB0X29102C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2MA67PPMY7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