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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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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被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3万元(30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南充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因此,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3万元(30000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卫医罚﹝2024﹞00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2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叁万元(3000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实施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100MB1810187E

数据来源单位

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1100MB0X29102C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2MA67PPMY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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