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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米对穿饮料罐 这种“玩具”玩不得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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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蕾)如今,一些具有杀伤力和破坏力的弩具逐渐成为孩子和成人的玩具,殊不知弩也属于非法管制器具。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自今年4月以来,共收缴管制器具弩18把,相关人员因非法携带弩具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6月6日,北京警方在石景山某小区将嫌疑人佟某某抓获,在其家中地下室内起获管制器具弩1把。6月7日,在延庆某小区,警方在嫌疑人张某某家中及车内起获管制器具弩6把。据两人交代,弩具均是从网上购买,用来自娱自乐的。由于佟某某、张某某有携带弩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二人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在一些网购平台检索“弩”,发现一些看上去个头不小、有一定破坏力的弩具,在被当作户外玩具或儿童玩具售卖。“刚才和朋友试了一下,30米红牛罐对穿。”一款40连发金属弹弓式弓弩的评论区中,购买者描述,该器具完全可以射杀家禽、老鼠等。还有一些弩具被当作射鱼神器在售卖。

记者注意到,被警方查缴的弩具中,即包含这类弓弩。此外,一些看上去像是儿童玩具的弩具,其实也有一定的破坏力,也在警方收缴范围。

非法携带弩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时,处罚将更为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弩杀伤力强,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不允许私自生产、销售和使用,请广大市民不要出于好奇等原因非法购买、使用、携带弩。如家中存有弩等管制器具,请主动就近上交公安机关。不主动交出非法物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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