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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 调整沪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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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6月14日电 6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修订主要是降低沪深港通ETF的纳入规模要求以及下调沪深港通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沪深港通ETF首次调整名单7月22日起生效。

首次调整名单7月22日起生效

《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深港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均为6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符合规定条件的ETF将调入沪深港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调出情形的除外。

其中,对已调入的沪深股通ETF,6月17日(沪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触及调出情形的,将调出沪深股通ETF。但对于已调入港股通ETF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

根据安排,沪深港通ETF首次调整名单均自7月12日起生效。其中,沪深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港股通ETF调入名单将于7月12日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

此前,4月19日至5月5日,沪深交易所就修订《实施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反馈意见,沪深交易所逐条进行研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吸收,比如,对于调整股票权重占比的建议,尚需结合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研究评估;对于不涉及本次修订内容的其他工作建议,将结合有关业务开展情况研究考虑。

沪深股通ETF纳入规模门槛降低至5亿元

从修订内容来看,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修改沪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一是调整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

沪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

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调整沪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

沪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

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港交所表示,此次扩容将进一步丰富沪深港通投资者的产品选择,方便投资者以更高效的方式在香港和内地市场进行资产多元化配置。

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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