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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开盒挂人”者“开挂”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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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央视曝光了一种叫做“开盒挂人”的新式网暴。

一些不法分子盗取他人隐私信息后,随意在网上散布。一个个身份信息像魔盒一样被打开,而更多的不法分子则利用这些隐私、信息,肆无忌惮地骚扰“被开盒者”。其实,许多受害者并不认识这些盗取、散布他们信息的“开盒者”,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被“开盒”。

作为“人肉搜索”的升级版,“开盒挂人”是一种更为恶劣的网暴行为。

“开盒者”很任性很放肆。有的纯粹是因为“好玩”,想以给别人“找麻烦”的方式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有的是因为自己跟某个人“不对付”,想以曝光当事人隐私信息给其“添乱”的方式泄私愤;有的是为了博眼球赚流量而“走捷径”,想通过有选择性的“开盒挂人”闹动静长人气;有的则是刻意打造一条黑色产业链,想把“开盒挂人”作为一桩赚钱生意来经营。

相比于以往的“人肉搜索”,“开盒挂人”的危害性更大。以前搜索的信息只是局限于姓谁名谁、在哪工作,“开盒者”搜索并上传的隐私信息通常更全面更精确,是对当事人整个生活过程的暴露。这些信息被推送扩大到各类APP,知晓的人更多,对受害人所造成的名誉伤害、精神伤害更大。

更严重的是,这种伤害还会从网上蔓延到网下。根据警方公布的信息,有的“开盒者”在曝光别人隐私之后,竟到“被开盒者”家附近焚烧对方的照片,并做成视频在网上发布;有的“被开盒者”在家庭住址被泄露之后,竟陆续收到了一些陌生人寄来的不明物体,其中还有化学品。

“开盒挂人”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去年9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同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7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开盒挂人”行为被列在问题首位。“开盒挂人”不仅会触犯侮辱罪、诽谤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为此,相关部门必须予以严惩。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同时,对“开盒挂人”要露头就打,对“开盒者”及其“帮凶”依法依规施以霹雳手段,杀一儆百,打消蠢蠢欲动者的侥幸心理。

相关网络平台也要严加监管。只要不是毫无原则地追求用户数量、用户黏性及网络活跃度,网络平台就不会“看”不到有人在“开盒挂人”。只要还没“无知无畏”到全然无视“开盒挂人”问题的严重性,网络平台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对“开盒者”及其“帮凶”予以警示,甚至把某些涉事者“扫地出门”。

总之,决不能让“开盒挂人”者“开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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