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关于同意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遂金监复〔2024〕13号
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修订〈章程〉的请示》(遂农商行〔2024〕25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许可规章的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修改后的《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你行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行应当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和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