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关于杨竟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长金管复〔2024〕30号
长治市屯留区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杨竟旭同志拟任长治市屯留区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屯三银发〔2024〕2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竟旭长治市屯留区三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