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协同助推清廉建设
转自:衢州日报
徐佳
近年来,浙江省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坚定不移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清廉浙江”的提出是“八八战略”再深化的实际行动,是不断深化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更是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保障。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引入到政府管理领域,协同理念融入到清廉建设领域也将会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因此,实现跨部门协同清廉建设对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整体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第一,深耕“责任田”,强化顶层设计,细化责任落实。一是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边界对优化跨部门协同清廉建设至关重要,有助于提高实现清廉建设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事有人管、人有明责、责有限期。三是发挥务实精神。从务实的角度来考虑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与职能,将务实精神与公务员职业道德以及现实工作相结合,克服官僚行政体制中僵化的部分。四是实施责任共担机制。在处理极其复杂的事务时,需由各协同部门共同负责,促使各部门在协作过程中恪尽职守,进而保障跨部门合作的持续深化。
第二,明确“风向标”,强化目标价值共识,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行动自觉基于思想自觉。只有真正理解并认同目标的价值,才会主动采取行动去实现它。一是以重视的态度引领共识。协同清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二是以完善的激励机制凝聚共识。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通过授予荣誉称号、提供专业培训机会、创造更好的职业晋升路径以及提供其他形式的社会认可,强化各部门对于清廉建设目标的共同体意识。三是以协商沟通强化共识。在协同清廉建设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合理表达诉求,耐心协调冲突,及时化解矛盾,共同解决问题,增强成员信任,打造清廉建设共同体。
第三,安装“千里眼”,加强全过程监督体系,杜绝人情执法。“熟人社会”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在不能短期内改变社会基础环境的条件下,只有加强监督、减少人情执法,方能激发清廉建设创新能力。一是增强社会群众监督力量。通过开展在线举报、舆情监测和评价等活动,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多维度监督,发挥“1+1>2”的优化效应。二是发挥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督作用。利用数据智能监督手段,推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网络举报、廉洁教育“四合一”平台建设。三是提升纪检监察治理效能。对纪检监察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补齐知识短板,熟悉审查调查、执纪监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流程。四是探索多种监督方式方法。开展县(市、区、)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异地监督等,破解熟人社会对执纪监督、协同清廉建设的干扰和影响。
第四,运用“金钥匙”,打造数智交流平台,增进交流和信任。利用人才优势,依托现有技术,借助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跨部门协同清廉建设的数字化水平。一是加强建设共用型人才队伍。属于各部门的技术技能人才转为多部门共用的人才,使得各部门工作人员只需具备信息协同所需的最低素质即可,减少协同交流的人才阻碍。二是搭建安全信息传输通道。以浙政钉平台为依托,打造清廉建设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线上交流平台从“数字化”转向“数智化”升级,减少信息泄露风险以及数据主权被侵犯的情况发生。三是提供专项资金。以专项财政资金为保障,以硬件升级为基础,促进改革和协同持续有效地开展。
第五,用好“指挥棒”,完善评估反馈机制,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完善跨部门协同清廉建设的评估反馈机制,关键在于构建一套科学、系统、高效的评价体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及时反馈和应用。一是开展定期考核评估。结合各部门各岗位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周汇报、月台账、季考核、年评议相结合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标准,形成“评比—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二是注重对协同过程的评估。重点考察改革过程中部门间的协同运作,及时将反馈结果、整改措施提供给相关部门,以确保评估反馈机制的有效性。三是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方法。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利用问卷调查、民意测验、案例分析等多种手段进行评估,确保评估过程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六,培养“领头雁”,转变观念增强主动性,营造协同文化氛围。完善跨部门协同的文化情境需要从文化氛围入手,打破官僚制文化的禁锢,营造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一是举办跨部门协同培训和交流。组织有关廉洁理念、系统应用和数据共享等主题的培训,以“领头雁”为中心形成带动效应,增强团队成员对协同工作的认同感。二是注重多重价值观的融合。倡导包容、合作、共享、公平等有益的价值观念,营造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三是给予协同部门和领导干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积极主动地鼓励成员发表看法,特别是在具体落实跨部门协同清廉建设事项时,需要根据文件政策精神灵活处理,避免机械地执行条文。
(作者单位系常山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