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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美女网上诈骗近百万元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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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陶君婵 叶婧涵)网恋可能带来奇妙的缘分,但也有可能是危险的“甜蜜陷阱”。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网恋引发的诈骗案件。男子黎某伪装成女性,假借恋爱之名骗取两名男网友近百万元。最终,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分别退赔两名男子的经济损失。

2017年2月,男子黎某利用下载的网络照片,伪装成一名叫“刘某”的女性,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被害人潘某。两人在社交软件中交谈甚欢,感情逐渐升温,不久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但两人仅通过社交软件的语音与文字交流。

为了让潘某相信自己伪造的身份,黎某盗取他人图片布置自己的社交账号并在通话时将声音伪装成女性的声音。其间,潘某多次提出想与“刘某”见面,均被“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恋爱过程中,“刘某”陆续以购买生活用品、还信用卡、工作培训、家人住院等为由,欺骗潘某向其转账。2017年至2019年期间,黎某共骗取潘某122757元。

面对“刘某”频繁索要钱财和拒绝见面的异常,潘某逐渐意识到自己被骗,不断追问“刘某”的身份信息。黎某害怕事情败露,便不再回复潘某信息并注销了社交账号与银行账户。

2019年5月,黎某将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后,决定故技重施,伪装成名叫“李某”的空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被害人谭某。在确认恋爱关系后,黎某又以工作培训、家人住院等各种事由,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骗取谭某钱款825697.28元。之后,谭某多次催促“李某”还款,“李某”百般推脱甚至拉黑谭某社交账号。此时,谭某意识到自己遭遇骗局,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黎某被捉拿归案。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网络交友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江南区法院判处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黎某分别退赔潘某、谭某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线上交友逐渐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实施情感类诈骗的途径。犯罪分子大多通过网络聊天培养感情为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要切入口,在博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各种理由诈骗钱财,由此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同时给被害人带来难以弥合的情感创伤。因此,面对素未谋面的网友提出转账要求,大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信息,保护好个人财产,切勿轻易向网友转账。如果遇到类似骗局,务必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作为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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