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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红火? 要退摊位费

媒体滚动 2024.06.04 08:35

转自:邯郸晚报

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他在去年10月承租了复兴区馨食尚不夜城的小吃车摊位,但夜市延期多日才开业,客流量也达不到管理方的承诺,找对方退费,却遭到了拒绝。

据徐先生介绍,他去年和馨食尚不夜城的管理方,即邯郸市馨食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型餐饮车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每月管理费为2500元。“我交了半年,费用为15000元,还另交了3000元押金。”徐先生说。

“说好去年国庆期间夜市开业就能摆摊,但直到元旦才试营业,开业那天没几个商户,也没什么客流量。”徐先生解释,自己是外地人,一直在等夜市开业挣钱,好不容易等到试营业,又没什么人。“我没有收入,还要承担在这里的生活成本,入不敷出,便申请了和夜市管理方退摊位费。”徐先生说。

徐先生说,他向夜市管理方提出退费后,对方一开始承诺扣除10%的租金,退还剩余费用。“对方同意退费了之后,因为确实不挣钱,我便先回了家,没再摆摊。”徐先生说,但没想到,夜市管理方一拖再拖,直到今年4月,就变成“按照合同打官司吧”。

记者根据徐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上邯郸市馨食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之一李先生。“没有同意过退费,夜市是正常开业状态。客流量大挣钱的时候不说退费,不挣钱的时候就要退摊位费吗?我们主张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李先生说。

针对双方所描述的情况,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孙玉鹏律师表示,合同解除有以下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解除条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可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孙律师表示,就双方目前协商并未达成一致,且合同中并未约定徐先生享有单方解除权,徐先生若主张解除合同,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作出举证。徐先生反映的客流量问题,由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对客流量作出详细描述和约定,徐先生应收集相应证据,只有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程度,才有可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孙律师提醒,经营有风险,应提前做好多方面考察。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荣志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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