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村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洛金复〔2024〕68号
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村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偃农商文〔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村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妥善处理李村分理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你行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