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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0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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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金罚决字〔2024〕10号

被处罚当事人

陈开泰(时任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中心安全总监、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责任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超出规定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条、第九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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