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江西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赣金监复〔2024〕89号
江西银行:
《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请示》(江银发〔2024〕8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江西洪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4150.5万股股份,合并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持有你行24820.567万股股份、关联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持有你行531.1万股股份、关联公司南昌市金昌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持有你行159.45万股股份、关联公司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已持有你行26万股股份、关联公司南昌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华安基金通过资管计划已持有你行H股3197万股股份,受让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你行32884.617万股股份(含H股),持股比例为5.46%。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行应认真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