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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一批广告监管“护苗”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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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张恒金)近年来,浙江省持续深化广告监管“护苗”行动,重点监测和打击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近视防控产品广告、食品助长广告等行为,积极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助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自去年6月开始,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到涉及青少年相关广告14.39万条次,立案查处涉青少年广告违法案件189件,罚没款217.68万元。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执法效果,选取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与食品相关案件2例。

杭州某公司发布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直播为一款跨境进口普通食品“蓝莓叶黄素胶囊”引流,宣称有远视、斜视、散光、严重近视等视力问题的都可以食用该产品,并且产品具有国内外认证、全球几十个国家的医师认证,保证有效果,宣传食品具有视力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普通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8月23日,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7.68万元。

象山某母婴用品店发布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店内销售的乳铁蛋白调制乳粉,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每天补充乳铁蛋白,让宝宝远离咳嗽感冒、支气管炎、流感、抵抗力差、缺铁性贫血”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普通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10月9日,宁波市象山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万元。

初审:李松 责任编辑:肖之涵 审核:彭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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