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后再充值能退钱吗?法院:退款比例酌情降低
北京日报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家长发现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大额充值,要求游戏公司退款后,并未及时加强监管,未成年人再次进行游戏充值。5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中披露这起案例,经审理,法院认定监护人存在明显过错,二次充值退款比例应酌情降低,借此提示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本案中,未成年人小陈的父亲陈某长期将小陈委托给小陈的祖父照顾,日常并不关注小陈的学习和生活。2022年10月7日至10月14日,仅一周时间,小陈在一家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平台利用祖父的银行卡充值了1万余元。其祖父发现后,于10月14日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公司同意退还了部分款项。
然而申请退款后,小陈于10月17日继续使用同一游戏账号以及同一支付方式完成了7笔充值,共计400余元。对于该款项,该游戏公司认为,是原告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所致,应当不予退还。2023年2月,小陈的父亲陈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游戏公司应当将所有款项予以退还,包括前期充值的1万余元和后期充值的400余元,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该游戏公司全额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涉案游戏平台的充值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符,在其法定代理人陈某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原告小陈的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然而,原告父亲陈某作为监护人、祖父作为受托人,应当对小陈的上网行为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管,并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付款账户信息,但二人显然未能妥善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在已经知晓小陈使用祖父银行卡数次进行大额充值,并要求游戏平台退款后,仍然未能加强对小陈的监管,导致小陈进行了二次充值,对此二人的过错更为明显。
最终,法院对于小陈要求退还全部充值款项的诉请予以部分支持,且第二次充值款项的退款比例予以酌情降低。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负责人颜君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予以科学引导,帮助未成年人选择健康的娱乐方式,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的上网时间,管理好手机、电脑等上网设备,保管好支付账户信息和密码,降低大额网络充值的发生可能性。如果因为家长未尽监护职责而导致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的,尤其是已经知晓未成年人存在大额充值但家长却未加强监管的,过错较大,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