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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房首付款流程来了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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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安居,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该中心联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

据悉,拟认购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等市内五区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人的购房职工,可以按照下列流程委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首先,购房职工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开发企业约定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开发企业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交款通知书》。

其次,为办理预提手续。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交款通知书》,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中心出具载明金额的《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以下简称“预提确认单”)。

而后,开发企业持《预提确认单》向监管银行报送首付款支付信息;监管银行通过人工或联网方式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第四步为签订购房合同。开发企业依据《预提确认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大数据平台推送购房合同备案信息。

随后公积金中心划转预提资金。公积金中心收到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后(暂由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持《预提确认单》和合同备案信息到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最后为监管银行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资金到账信息,并且到账信息应当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信息一致。

办理要求

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开发企业及监管银行应当支持购房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备案,并将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推送至大数据平台;公积金中心收到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提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据了解,房屋交易撤销时,开发企业和购房职工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信息,监管银行负责将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退还给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除市内五区以外的其他区、县(市)、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住房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记者 孙雪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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