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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支付18万余元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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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一对10余岁的双胞胎女儿将长年失职的父亲告上法庭,追讨6年多的抚养费。

小美(化名)与小帅(化名)2011年登记结婚,次年迎来了一对双胞胎女儿。然而,好景不长,双方因感情破裂2017年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双胞胎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小帅需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抚养费,并约定从2018年开始,抚养费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10%的比例逐年增加。遗憾的是,离婚后小帅仅支付17000元的抚养费,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数额。

为此,双胞胎女儿将父亲小帅诉至龙华区法院,要求其按照协议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小帅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的费用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而小帅与小美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期限,因此小帅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经过详细计算,法院确定了小帅应支付的抚养费总额以及已支付和未支付的金额。从2017年6月至2023年8月,小帅应支付的抚养费总额为203516元,扣除已支付的17000元,还需支付186516元。龙华区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小帅应向双胞胎女儿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86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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