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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在即,通州法院助力企业“合法减资”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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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公司违法减资时,减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减资之前尚存争议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属于已知债权人?是否需要向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股东减少其认缴出资,减资程序违法时,是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并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减资流程,实现公司注册资本从“认缴制”到“限期认缴制”的转变。为推动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5月23日,通州法院举行“通法营商助企”系列新闻通报会第一场,聚焦民营企业减资案件,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民营企业减资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23)》,以司法“实举措”,助力优化营商“大环境”。

通州法院副院长张朝阳在通报会上介绍说,自2016年至2023年,此类涉公司减资纠纷案件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公司减资时应当通知的债权人的范围、通知与公告的适用、公司违法减资的法律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公司股东是否有权直接起诉公司要求进行减资并分配减资款、减资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前股东是否可以请求返还投资款等。

“以公司减资程序为例,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了公司减资程序的规范要求,包括披露公司资产信息、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向债权人披露公司减资信息、履行公告及通知程序等。如未履行上述程序性规定,即存在瑕疵减资的情形。所以就要求企业在减资中注重相关程序的规范。”

据悉,除发布《白皮书》向民营企业提示公司减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防控建议之外,通州法院一方面积极搭建相应的服务保障体系,开通涉“两区”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并搭设10间个性化、场景化调解室,同步优化云端谈话调解平台功能,高效处理存量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与区单位共同设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与区工商联联合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十项举措》,截至目前已让500多家企业从中受惠。法院同时主动赴中小微企业走访普法,30余次“零距离”问需于企,“面对面”答疑解惑,精准护航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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