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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问诊”精神类药品销售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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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 (张磊 呼广超)“某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就销售处方药的情形……”“那个药店不用处方就能拿到处方药……”日前,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一些药店在没有处方、未进行药师咨询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售抗精神病类处方药,该药被用于犯罪活动。

随即,检察人员对辖区内药店进行摸排调查,发现部分药店确实存在直接售卖处方药、未严格控制售卖药物剂量、工作人员工作牌佩戴不规范等情形。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行政监管部门应如何进一步完善精神类处方药销售监管措施,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围绕上述争议点,检察院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

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有关人员及部分药店经营者参加了听证会,同时特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听证会围绕违规销售精神类处方药监管及预防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应当重视药店违规销售精神类药物和处方药的意见:线下购买精神类处方药,不能简单地将电子处方作为合规的背书,应当进一步完善购买人身份、年龄、用药用途、购买数量、电子处方开具等相关审核流程规定;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精神类处方药的信息共享、移交及相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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