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的复函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4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4年5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和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s品种 | 调整前 生产配额 | 调整前 内用生产配额 | 调整后 生产配额 | 调整后 内用生产配额 |
1 |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HCFC-22 | 8291 | 6574 | 16291 | |
2 |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 HCFC-22 | 39176 | 28431 | 31176 | 18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