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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监罚〔2024〕19号

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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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监罚〔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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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五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的规定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金塔县紫钰商行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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