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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费者组团打“差评”的这一商家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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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网

​此前登上热搜的“天价雪花酥”事件,有了新进展。据悉,涉事商家已领10万元罚单。

近日,据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消息,武汉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其中包含武汉市江岸区“一封情酥”食品店以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买5块雪花酥花681元?

商家领10万元罚单

据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典型案例细节,2024年4月9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争议及媒体报道内容,对武汉市江岸区一封情酥食品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一封情酥食品店在店内收银台集中商品价签汇总栏目上存在“50g”和“斤”等多种计量单位,与展示商品位置分离不对应,且多个价签混淆不清;店员在对消费者选中的樱花酥进行称重计费时,未同时向消费者展示所购商品的单价、数量及总价,直接切块并要求消费者出示付款码扫码收费,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商品信息。

​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以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志晖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商家使用混乱的计量单位且展示位置不对应,使消费者难以明确理解商品的真实价格,显然是一种误导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如实告知商品价格。而店员不向消费者展示商品单价、数量及总价,直接切块并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消费金额的行为,不仅涉嫌误导,还涉嫌构成欺诈。

“雪花酥刺客”登上热搜,

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此前,4月10日,话题#女子称买5块雪花酥681元退款被拒#登上微博热搜。武汉市民翟女士的家人一行从外地到武汉游玩。4月7日晚上,他们在江汉路步行街途经一家名为“一封情酥”的糕点店时,门口的工作人员热情地邀请他们试吃品尝糕点。

他们品尝后觉得味道不错就决定购买,当时他们特地问了价格,一位店员说:“一块5块钱。”他们还再次确认地问了一句:“那我们买5块就是25块钱?”对方回答:“是的。”然而,待他们挑选好5块糕点并称重结账时,却被要求支付681.4元。

​这让翟女士一家无法接受,当场要求退款退货。双方曾一度发生争执,并引来不少围观者。最终,一名店员过来给他们办了退款。

4月10日,该事件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当晚,武汉市文旅局在其官方平台就此事作出回应,称“据悉,因涉嫌欺诈,江汉路步行街的‘一封情酥’店铺,在10日下午被一元街市场工商所联合江汉路步行街执法中队查封。”

​随后,武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一封情酥”门店立案调查,涉事门店暂停营业并进行内部自查。

网络平台有大量“避坑帖”,

消费者组团打“差评”

法治网记者搜索后发现,早在此次“天价雪花酥”事件被曝光前,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就已经有大量关于“一封情酥”的“避坑帖”。不少消费者自嘲“大冤种”,喊话网友一定要“避坑”。

在这些“避坑帖”中,网友们分享的遭遇和翟女士家人的十分相似——被店员盛情邀请品尝后决定购买,店员模糊价格直接切糕并称重,用高价“背刺”毫无心理准备的消费者。

​法治网记者还注意到,在美团平台上对“一封情酥”江汉路店的评价中,也有大量消费者吐槽该店铺“诈骗”的留言。

此外,除了被曝光的武汉江汉路店之外,北京、南京、西安等多地的“一封情酥”也被网友吐槽为“巨坑”。

“价格刺客”反复出现,

明码标价就是“免死金牌”吗?

“一颗话梅28元”“花果茶1.2元一克”,经营者标价不清晰、价格不透明、事先不告知,让消费者产生商品价格不贵的错觉,先以低价诱骗消费者购买,再以高价进行结算,让消费者陷入“价格陷阱”,类似这种的“价格刺客”事件近年屡有发生。

​对此,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显敏律师表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价格刺客”事件中,商家以模糊价格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并以高价结算,涉嫌价格欺诈。

​陈显敏还指出,此类事件屡禁不止,监管难点主要在于不法商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消费者的维权难度。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因为金额不大、维权成本较高等原因,选择放弃维权。

​事实上,部分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的一个顾虑是,商家确实也进行了明码标价。那么,明码标价能成为商家的“免死金牌”吗?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庆启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价格法和消保法都规定经营者有明码标价的义务。因此,如果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而通过欺骗诱导的方式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即构成违法。但是,这并不表示经营者只要明码标价便可以免于违法,在消费者保护制度上不欺骗或者诚实,只是对经营者最基础的要求。

庆启宸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赋予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果遇到价格极高的现象时,消费者可以以显失公正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三项权利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有的商家用过分不合理的高价销售商品,希望能够挖掘自己的品牌溢价,认为“既然定价是公开的就不存在误导消费者”。这种思维方式实际存在问题,明码标价仅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不等于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独立的。

那么,如遇价格虚高,消费欺诈等情况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林志晖律师建议,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先问清楚商品的价格和服务内容,对于价目表上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要先核实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付款后也应仔细核对账单,避免陷入经营者的“价格陷阱”。当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应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当地12345电话等渠道依法投诉举报,或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全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文|黄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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