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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一案多查” 多家中介机构领罚单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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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

因涉事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财务造假,近期,多家中介机构被监管处罚。

5月14日,深交所公布多个监管处分决定,包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以及华西证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同日,江苏证监局也公布了多份监管处分决定,涉及上述四家券商与金通灵有关的项目。其中,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均被出具了警示函,而华西证券则被暂停相关资格6个月。此外,还有9人也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此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声明称,被江苏证监局处以行政处罚。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对市场健康运行起着重要作用。近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力度越发严厉,呈现出“从严从快从重”的态势。

中介机构被“资格罚”

金通灵财务造假案风波持续。5月14日,深交所对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以及对大华所出具罚单。其中,华西证券、大华所被实施6个月暂不受理文件的处分,这是注册制下深交所首次对中介机构实施“资格罚”。

根据深交所公告,华西证券在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持续督导期间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

深交所表示,对华西证券给予6个月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暂停期限为2024年5月14日至11月13日;对华西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名项目的签字保代被给予2年暂不受理文件的处分。

深交所对大华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纪律处分。深交所表示,经江苏证监局查明,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所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有3名注册会计师签字。大华所为金通灵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申报会计师,提交了对金通灵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2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深交所表示,对大华所给予6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并公开谴责。2名签字会计师被给予3年暂不受理文件的“顶格罚”,1名签字会计师被予以1年暂不受理文件的处分。

据了解,这是注册制下深交所首次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直接关系到中介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能否执业。

涉金通灵案4家券商被罚

除了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也收到了深交所、江苏证监局的“罚单”。虽然这4家券商都涉及金通灵,但所涉事的具体项目却不相同。

江苏证监局称,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江苏证监局表示,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

江苏证监局还表示,东吴证券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

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光大证券、东吴证券以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坚持“一案多查”、一并追责

近期,在“两强两严”监管基调下,券商密集收到“罚单”。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按披露日计算,今年以来,截至5月15日,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针对证券公司开出96张罚单,涉及40多家券商。

证监会5月15日发布的2023年执法情况综述显示,2023年,证监会坚持“一案多查”,在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情况,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全链条打击专网通信系列案、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等涉案中介机构违法失责行为,对国美通讯欺诈发行案相关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一并追责。

同时,证监会严厉惩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双罚”。2023年,证监会共对25家中介机构、94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在依法适用“财产罚”之外,用足用好法律赋权,探索适用“资格罚”。如对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在东方网力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5倍罚款,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对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的国海证券项目负责人孙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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