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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家庭共济”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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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但目前仍有不少市民不了解医保“家庭共济”究竟该怎么使用?使用范围有哪些?如何绑定?……近日,针对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贵阳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可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怎样实现“家庭共济”?

答:实现“家庭共济”,需要职工和指定的家人绑定关系,职工作为主绑人,家庭成员作为共济对象。共济对象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先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主绑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家庭共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实现“家庭共济”,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都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共用社保卡吗?

答:不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共用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还得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申请开通共济功能之后,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需要提醒的是,看病就医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避免构成欺诈骗保被追究法律责任。

怎么开通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答: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登录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创建绑定关系。也可以就近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请账户绑定服务,线下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共济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家庭共济”后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答:共济对象可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共济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开启后,也可以用于缴纳共济对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目前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暂未开通共济,省医保局仍在积极推进中,条件成熟后将适时开通。同时,个人账户资金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共济对象使用主绑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有使用额度限制吗?

答:实现“家庭共济”后,默认将主绑人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全部作为“家庭共济”资金,没有使用限额,用完为止。共济对象本人有个人账户的,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结算,不足时再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对象本人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

每个职工可以绑定几个家庭成员?

答:每名职工作为主绑人,可同时绑定多名共济对象(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如需更改绑定共济对象,先解绑后再重新绑定其他共济对象即可。每名共济对象只能被一名主绑人绑定,如需更改主绑人,由主绑人解绑后,再与其他主绑人建立绑定关系。

异地就医可实现“家庭共济”吗?

答:省内就医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进行结算,省外暂不可以使用。全省已实现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因系统等特殊原因导致已完成绑定但未能共济支付的费用,主绑人可持共济对象医保结算的单据,至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主绑人或共济对象发生参保关系转移怎么办?

答:建立绑定关系后,如主绑人或共济对象发生参保关系转移应先解除绑定关系,否则共济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参保关系转移完成后可重新建立绑定关系进行共济结算。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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