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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收购存量房用作公租房,统筹好增量需求和存量消化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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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商的征集公告》,提出“将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此次收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万平方米(最终收购面积以发布的实施方案来确定),房源为现房或一年内具备交付条件的期房。同时,还明确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无独有偶,日前,云南大理州印发房地产纾困一揽子政策,提出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事实上,早在2023年1月,央行创设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在重庆、济南等8个城市开展试点,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规模化租赁住房。据报道,2023年1月和2月,青岛、重庆地方国企相继向市场收购2319套、4207套房源用作租赁住房。此次杭州临安区收购存量房源,背景是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

目前,商品房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合理循环受阻,表现在二手房挂牌量迅速上升、交易周期拉长,新房销售去化减慢,刚需和改善型需求无法正常循环。最典型的是,二手房无法交易出去,业主换房需求无法实现,导致新房销售下降,新房在售库存和二手房挂牌量攀升,价格下跌、预期转弱,反过来又制约了合理循环。因此,必须要把增量需求和存量消化统筹起来。

对地方政府来说,每年都有公租房、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筹集和建设任务。过去一段时间,为对冲行业下行,各地都强调要新增建设,以增加实物工作量。但是,存量房循环不畅导致的价格持续下跌,不仅地方筹建上述房源的财力下降,且承担任务的国企、城投或市场化租赁企业,也因新房无法去化、销售回款不足,或担心资产跌价而不愿投资相关项目。

也就是说,不动产价格的持续下跌会带来连锁的反应,影响全社会的投资行为,也包含地方国企或城投基于托底或公共职能的投资行为,包括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建任务。因此,将增量房源筹建与存量房源消化结合起来,就有了可行性。

此次杭州临安区收购1万平方米的存量房源,约150套左右,规模并不大,激活效应不大,但好处就在于,可以缩短公租房供给周期,短时间内解决户籍低保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还能通过盘活存量来活跃交易。

显然,当市场上有大量的、区位分布很广的存量可选房源时,增量建设的必要性就下降了。当然,政府或国企、城投收购时,关键还要贯彻公开透明,市场化、法治化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比如,应该制定明确的房源准入标准,此次临安区收购公租房,除了收购单位、面积、车位配比等,还应根据租赁人群对区位的要求、配套设施等,对报名房源进行筛选和公示。

公租房面向低保低收入人群分配,属于兜底保障,须要贯彻成本最低原则。因此,新建公租房时,用地往往采取划拨形式,资金来源于财政投资建设或代建后回购,综合成本仅包含土地整理、建安成本、代建费用等。此次,临安区提出“收购价格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最高限价”,只是明确最高限价,最终收购是还要贯彻成本最低的原则。

因此,实施方案预计将会明确这一收购原则。另外,收购主体往往是承担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本地国企或城投,或后者收购委托市场机构来运营,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含地方财政、国家财政补贴)、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项债等。不管是资产保值增值,还是资金专项审计等,都会强调最低成本原则。因此,须通过实施方案明确和对外公示流程。

而且,从报名到收购完成的所有环节,涵盖评估、收购价格、房源分布、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等,都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市场化、法治化,包含公租房在内的公共住房通过收购存量房源来解决,就可常态化开展。当然,基于以需定购、财政资金考虑,收购规模不会太大,但多个存量盘活渠道汇集一起(包括“以旧换新”等),存量消化的效果就显现出来了。总之,后续或会有更多的城市、区域(库存在售周期较长)跟进收购存量房做公共住房的政策。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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