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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召开业主大会就擅自涨物业费”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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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家住海口凤翔西路澳华大厦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未召开业主大会,仅在微信群里投票就擅自上涨物业费,业主认为不合理。此外,物业公司在与前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到期后,也未与业主签订新的物业合同。

记者 林道亨 文/图

业主:物业擅自涨物业费,现在涨至1.5元/平方米·月

“物业多次通过签名和微信群内投票的方式,擅自上涨物业费,总共涨了两次。第一次从1元/平方米·月涨到1.25元/平方米·月,第二次涨到现在的1.5元/平方米·月,假如我的房子40平方米,现在要多交20元,原先一个月只要交40元物业费,现在光物业费就要交60元,再加上电费、水费、公摊电费、公摊水费等,一个月要交不少钱。”小区业主刘先生(化姓)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上调物业费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但物业最近一次上调物业费没有满足此项条件。此外,物业在与前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到期后,也未与业主签订新的物业合同。

昨日,记者来到澳华大厦走访,小区一名业主介绍,该大厦共有212户,根据此前澳华大厦物业海口良友伟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显示,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取,为1.25元/平方米·月,现在已经涨到1.5元/平方米·月。

记者联系了海口良友伟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确有其事,“首先是大厦设备设施老化严重,其次是消防管道老化需要维护,应急灯也需要维修。为了消防安全,消防部门要求在电动车停车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这些项目大概要花3万多元,由于小区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我们不得已才上调物业费。”

“很多业主在省外,没办法签字,也没办法召开业主大会,只能在微信群投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征得超半数业主同意,目前共有120户左右同意上调物业费。至于物业合同一事,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他们确实没有与业主签订新的物业合同。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琼山分局凤翔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业主反映物业擅自上涨物业费一事,他们将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不能在微信群内投票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君告诉记者,物业费上涨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和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事项。

以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李君表示,即便没有业委会,该小区也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不能在微信群内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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