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小伙“变幻身份”租了18辆车,竟用来…
都市时报
“我在师宗做租车生意你把车租给我,我去赚点差价”
“我是曲靖租车公司的员工
车主委托我抵押车辆借点钱”
……
没错
这些话可都是同一人说的
他的身份有些“变幻莫测”
近日曲靖师宗县公安局丹凤派出所接到林某报警称其被人以抵押借款的方式诈骗80余万元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3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在师宗做租车生意“赚差价”的名义先后从曲靖一汽车租赁公司将18辆轿车租赁到师宗但其并未进行转租而是以曲靖租车公司员工身份编造“受车主委托需抵押借款”理由先后将17辆车抵押给林某等人借款80余万元其中1辆直接以4万元的价格变卖
正当张某认为事情办得“天衣无缝”之时“曲靖汽车租赁公司”心生怀疑经公司核实林某等人才发现自己被骗了目前,18辆车已全部追回张某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汽车租赁作为逐渐成熟的一种汽车使用模式,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张某”们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或变卖,企图“空手套白狼”,衍生出上述骗局。
曲靖警方提示
汽车租赁公司应加强审核: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审核承租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信用及用车目的,必要时应该要求提供财产证明情况及担保等,以降低租车风险。
交易参与者应提高警惕:由于租车人不是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对租赁车辆没有处分权,抵押租赁车辆是无效的。在二手车交易、抵押等经济活动中,应对抵押物认真核实,对于二手车辆一定要详细查验车辆的相关证件,并向车管部门进行核实,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