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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关于王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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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伊金监复〔2024〕40号

工行新疆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区分行关于王鹏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新报〔2024〕9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鹏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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