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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财务造假六年尘埃落定:8份罚单剑指中介机构,大华所被罚没4132万,华西、光大、东吴、国海四家券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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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5月15日消息,金通灵连续六年财务造假案迎来最终处罚决定。5月13日-14日,江苏证监局连开8份罚单,与金通灵项目相关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均被处罚,包括大华所、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华西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合计达11.3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达4.11亿元。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

金通灵财务造假的程度也尤为严重。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今年1月,江苏省证监局对金通灵及其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季伟、财务总监袁学礼在内的多名高管因直接参与或组织财务造假行为,被累计罚款420万元,罚款总额达到570万元。这一严厉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层对财务欺诈“零容忍”的态度,也为资本市场敲响了警钟。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不同,此次处罚并未止步于上市公司本身。5月13日、14日,江苏证监局连发共计8份罚单,长期以来为金通灵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因未能勤勉尽责,对明显异常的财务数据未予充分关注和核实,同样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并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在对大华所的处罚决定显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所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颜利胜、胡志刚,6年审计收入合计6,886,792.14元(不含税)。浙江证监局对大华所罚没4132万元,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相关会计师分别被处以40万、80万、150万元罚款。

对光大证券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苏证监局对两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国海证券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江苏证监局对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林举、唐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华西证券的处罚决定书有四张,决定书显示,华西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部分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基于此,江苏证监局对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项目保荐代表人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此外,江苏证监局还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对东吴证券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东吴证券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吴证券、项目负责人王秋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对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以上处罚决定打破了过往中介机构往往能置身事外的惯例,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任何参与或纵容财务舞弊的市场参与者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中介机构应承担起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共同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中国资本市场有望构建起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坚实的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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