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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券商发债“补血”超3400亿元 行业再融资趋于审慎

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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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尚伃

见习记者 于  宏

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券商往往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为展业动力。今年以来,在行业再融资放缓的趋势下,券商充分运用债务融资工具,通过发行普通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累计募资超3400亿元,还有多家券商于近期获批大额发债申请。同时,为优化发展理念,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在此背景下,券商对待再融资态度更为审慎。

券商发债融资日渐火热

近期,多家券商陆续获批发债申请。5月10日晚间,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复同意。5月6日,财达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也获得证监会批复同意。4月29日,南京证券表示,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75亿元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14日记者发稿,券商已发行债券199只,总额合计达3473.67亿元。分类来看,券商发行普通公司债114只,发行总额为2105.7亿元;发行次级债25只,发行总额为469.97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60只,发行总额为898亿元。

从单一券商发债融资的规模来看,今年以来,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位居前三,发债总额均超240亿元。从用途方面来看,券商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调整债务结构,以及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业务发展。

除了在国内市场发行债券外,券商对国际市场的利用程度也有所提高。Wind资讯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14日,有4家券商在海外发行了共9只债券(按起息日计算),规模合计达12.49亿美元。

排排网财富合伙人孙恩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券商之所以积极通过海内外多渠道进行融资,一方面是因为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发新还旧’成为券商减轻债务压力的常见做法;另一方面,随着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重资产业务和开拓创新性业务的需求都要求券商持续补充资本金,从而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行业再融资行为愈发审慎

5月10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其中提到,“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受上述政策影响,证券行业再融资行为愈发审慎,多家券商的再融资事项期满自动失效或主动终止。3月18日,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2023年3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月10日晚间,东方财富发布公告称,鉴于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东方财富结合实际发展情况,经认真论证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境外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计划。

“相较于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方式,券商通过发债来融资具备多方面优势。”孙恩祥表示,首先,从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水平来看,发债融资的成本有所降低;其次,发债融资不会稀释股东权益,有助于保留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发债融资在期限、规模以及发行条件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以便于券商结合自身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债券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另外,债券市场波动相对较小,从而避免市场波动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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