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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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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宣传“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了征集评选2023年度梧州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活动。经研究审核,确定“周某等人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鲜肉案”等10个案例为梧州市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01

周某等人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鲜肉案

案情简介  

2023年初,梧州市消委会接到群众投诉,称市区内农贸市场某些销售鸡肉的摊档在鸡肉中添加不明粉末,以提升肉品新鲜度,吸引消费者购买。食品安全无小事,为查明情况,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的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从2023年初至6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全市农贸市场及商超鲜肉摊点销售的鸡肉、猪肉、鸭肉、肉丸、腐竹、糕点、粽子等食品近300批次,其中在梧州市区检出3批鸡鸭肉硼酸(硼砂)阳性,在梧州市藤县检出5批猪肉硼酸(硼砂)阳性,决定立案调查。

2023年7月至9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案组,对经营的肉品中检出硼酸(硼砂)成分的8档肉摊开展联合收网行动,查扣肉品和不明白色粉末一批。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查扣肉品及粉末均检出硼酸(硼砂)。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硼酸(硼砂)为非食用物质,结合其他证据,这8档肉摊的经营者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猪肉、鸡鸭肉等肉类时,要对外观色泽特别艳丽,口感特别爽滑又弹性十足的予以警惕,注意观察商家是否添加或存放有不明白色粉末,保留有关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在此,也提醒广大肉类摊档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02

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根据2023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梧州市消委会聚焦群众关切,联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在检查中,发现梧州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在营业场所对其任职医生的学历、资历、社会组织(团体)等进行虚假宣传,梧州市长洲区某美容中心涉嫌在营业场所对其销售的一款美容产品所获荣誉进行虚假宣传。另外,以上2家美容机构未对部分销售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经立案调查,以上2家美容机构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家美容机构分别处以32500元和12500元罚款。

消费提示

医美消费事关自身生命健康,应慎重选择。一要选择正规机构。可以通过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的官方网站,查验相关经营证件、药物、器械等相关信息,不要选择超过服务范围的医美项目。二要仔细审查合同。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是否合理,除了检查医疗机构和操作医师的相关资质外,还应检查麻醉、场所消毒、药械使用等各项目的标准和收费明细,确保自身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三要全面了解风险。在医疗美容前,对所做项目的信息和内容充分掌握,与主诊医师充分沟通,知悉该项目的风险性与禁忌证。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客观、理性地作出选择,不要因一味求美而忽视风险隐患。四要留存消费凭证。留好相关诊疗记录、发票、消费凭证等证据,如发生纠纷,及时与医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6家餐饮店以鸭肉冒充牛羊肉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梧州市消委会根据近期消费咨询热点,对线上平台销售的食品开展安全评估,发现销售很火的“牛肉小串”“羊肉小串”等油炸肉制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梧州市消委会及时将问题线索通报了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对市区内经营油炸肉制品的20家餐饮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义某诚餐饮店等6家餐饮店在线上平台和线下实体店销售的“牛肉小串”“羊肉小串”所用食品原料为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料包装标示信息显示主要配料为鸭肉,未含有牛肉或羊肉成分,这样打着牛羊肉的幌子卖鸭肉的行为违反了诚信自律经营原则,属于销售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6家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3280元。梧州市消委会全程跟进该系列案,约谈并监督餐饮单位全面落实整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至2023年初,该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当地餐饮市场和消费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消费提示

选购油炸串串等油炸食品应首选正规的食品销售场所,拒绝流动摊贩或来源不明的油炸食品。选购预包装油炸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产品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不要选购外包装破损和超过保质期的油炸食品。选购散装油炸食品时,要注意观察选购散装油炸食品的卫生状况和保质期,不要选购有异味的油炸食品。在食品经营场所消费时,应主动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4

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9日,梧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在对梧州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药房查见有5月6日至9日该院开具的左氧氟沙星、注射用克林霉素等抗菌药物处方7张,医师签字为周某、郑某,该院未能出示周某、郑某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以及考核合格的资料。执法人员当即提取7张抗菌药物处方,并于5月中旬分别对梧州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人黄某、医师周某、郑某进行询问调查。此次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自2023年1月23日至5月9日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郑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2023年3月11日至5月6日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周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

该医院安排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参照《梧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梧州市卫生健康委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9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使用抗生素之前务必要询问医务人员,遵循医嘱,避免出现病情反复和耐药症状。医务工作者要定期接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在确认患者具体健康状况前,不得无指征使用抗菌药、不合理联用抗菌药、不规范使用抗菌药剂量和疗程。

05

某旅拍婚纱摄影利用预付费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大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对梧州某旅拍婚纱摄影利用预付费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消费者于2020年8月份参加该摄影公司组织的活动,预付了2万元套餐费用,并签订了消费协议。消费者按照协议消费了6545元,剩13455元余额,后期因消费者身体不适,需长期到医院接受治疗,无法按协议内容进行消费,且急需用钱治疗,多次要求该摄影公司退还未消费余额,协商无果引发纠纷。

接诉后,大东市场监管所约谈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协商,制定双方满意的退款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摄影公司扣除余额30%的违约金4036元,剩余9418元退还给消费者。该起消费纠纷于2023年1月11日得到了圆满解决。

消费提示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消费者选择须谨慎。预付式消费带来优惠承诺的同时,勿忽视其存在的诸多风险,如经营者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依约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甚至卷款“跑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一定要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通过相应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6

龙圩区某电动车店未履行商品质量三包义务消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林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关于某品牌电动车商家售后问题的消费投诉。消费者刘先生称其于2022年9月26日在梧州市龙圩区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从购买之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出现了8次车辆无法启动或无法正常行驶现象,经先后4次售后维修均不能正常使用。刘先生要求换货,而商家以其供货厂家只修不换不退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换货服务。

接诉后,该所组织了现场调解会,消费者刘先生以质量问题为由明确要求换货,但商家以供货厂家没有换货先例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更换车辆,调解失败。随后林水市场监管所联合龙城市场监管所到商家电动车店进行检查。商家涉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错误行为立即予以改正,并耐心劝诫其依法行事,积极履行主体职责,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经过多次调解处置,最终商家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名称、同型号的电动车。

消费提示 

购买电动车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正规销售商家,并注意查验商家的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选择口碑较好的电动车品牌,此类品牌经过市场检验,商品品控通常相对较好,售后更有保障。二是要检验商品的出厂合格证书,注意检查电动车整体车况,最好进行试骑,以便及时察觉问题。三是骑行过程中,若车辆遇到故障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进行车辆维修,注意保存好维修记录和相应证据,以便进行后续维权。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电动车过程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就近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致电12345、12315进行投诉。

07

梧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双方与某保险公司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4日,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梧州市藤县某路段(起步时)由东向西方向行驶,与行人小学生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黎某、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陈某家属在与某保险公司、黎某在协商理赔事项时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该案件于2023年10月24日提交到梧州市消委会成员单位——梧州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保调委)申请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调解员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分别向各方进行了解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向陈某家属解释了陈某在本次事故中的合理损失,对保险赔偿中的赔偿细节进行说明,从交通安全知识、父母监护责任等方面和陈某法定监护人沟通,告知其在本次事故中也存在过错,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让陈某家属同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随后,针对陈某因案件处理周期长可能会对其学业造成不良影响争议焦点,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向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从情理方面进行解劝,希望保险公司能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在计算赔偿时给予一定的让步。

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付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08396.11元,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支付到陈某监护人的账户,同时各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该案通过在线诉调对接系统进行调解,从接收到成功调解仅用了7天时间,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消费提示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通过有销售资质的正规持证机构和个人进行投保,投保前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核实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投保时请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否则可能影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切勿轻信“理赔黄牛”,保险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请通过投诉维权热线12378、12345等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08

梁某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9日,原告梁某甲委托代理人到藤县人民法院濛江法庭立案窗口提交立案材料,称原告梁某甲通过微信花费11500元从被告梁某乙处购买一只全新某知名品牌手袋,双方约定手袋在法国专柜购买且手袋的包装、小票齐全。原告梁某甲在收到手袋后因未收到小票,通过查询运单号发现寄出地址为香港特区,在向某淘 宝店客服询问发货地址真伪后得知发货地址为假。遂根据被告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优奢易拍在线鉴定平台进行在线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提供的与某知名品牌手袋标准品相应部位存在明显差异。原告要求退货退款后被拉黑,以欺诈为由诉求被告退还货款11500元及赔偿34500元。 

藤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藤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梁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货款11500元、赔偿34500元给原告梁某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消费提示

消费者购买奢侈品切勿贪图便宜,最好选择实体店或正规购物平台,谨慎通过APP或者朋友圈购买。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付款时,最好通过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一旦发现卖家获取购物款后失去联系的情况,要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09

藤县某酒店会销活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7日,藤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来人投诉:其在藤县某酒店会议室,有商家经营销售床上用品,开始以送鸡蛋吸引老人参加有奖销售活动,被骗后发现商家准备跑路,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退货退款。

藤县市场监管局接诉后,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酒店作为场地出租者,执法人员要求其第一时间联系会销活动商家到现场接受询问调查。经及时的取证和询问,发现商家通过租赁该酒店三楼会议室开展为期6天的销售床上用品会销活动。该酒店作为场地出租者,未履行核验、公示承租者经营资质等相关信息的义务,导致会销活动商家在销售结束后离开藤县,使消费者投诉问题得不到处理。执法人员在联系上会销活动商家后,及时为消费者启动调解程序,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藤县市场监管局对场地出租方和租赁经营方分别立案处理,并对其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老年消费者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具有知识水平有限、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等特点,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商家忽悠、欺骗的对象。因此,针对一些以达到推销商品为目的的会销活动,老年消费者切不可受赠送鸡蛋、面条等小物品的诱惑上当受骗,应多与子女交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受骗,应及时报案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10

长洲区某母婴用品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8日,长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其妻子于2023年6月5日下午2点左右在长洲区某母婴用品馆购买一罐配方奶粉,小朋友吃了两次后发烧,发现该奶粉已过期7个多月。

接诉后,长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确有超过保质期的奶粉在售,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长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消费者诉求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对消费者作出赔礼道歉,并退还费用2000元,消费者无异议,该案调解成功。

消费提示

消费者购买奶粉要仔细,比如观察外包装是否存在破损,生产日期是否有修改痕迹、进口奶粉包装上有无中文标签等,如果发现购买的奶粉存在异味、受潮结块、冲泡时出现水油分离现象的,切不可食用,并且要留意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向商家及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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