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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银行理财增值税减免 丰富普惠金融让利于民路径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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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于天

银行理财是普通个人投资者的重要投资路径,但是,我国境内银行及其银行理财公司发布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呈现出了逐年下行的态势。根据历年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银行理财收益率从2015年前后平均4%~5%逐年下降到了2022年前后平均3%~4%。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背景是:我国已告别了以基建投资、房地产投资为驱动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境内资本市场的资产价格也回归到了正常的收益水平。资产收益下行也直接影响了以境内资本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伴随着理财收益中枢的系统性下行,普通个人投资者的选择愈发狭窄、决策愈发艰难。为了解决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日益增长与境内资产价格整体下调的矛盾,我们除了需要拓宽银行理财的资产获取渠道外,也可从政策层面、机制设置层面挖掘降低运营成本、优化流程的潜力。

在银行理财基本完成全面净值化转型之际,本文将从增值税入手,探讨拉平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在税制方面政策的可能性。

总体而言,在现行政策下,银行理财所投资的、能够符合增值税免除的资产数量较少。但事实上,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完成之后,从规章制度、法律关系上,大部分产品目前已经具备了增值税免征条件。

基于以下原因,本文认为当前环境下探讨银行理财实行增值税免征具有合理性:一、国资银行为主要股东背景使得银行理财公司倾向于落实金融行业新质发展。从金融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性上,对银行理财实行增值税减免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二、银行理财产品是普通个人投资者最主要的投资选择,从满足最广大普通个人投资者投资需求的角度,如果能对银行理财产品减免增值税,可以让普通民众直接享受到普惠金融的硕果。三、由于公募基金有免税政策,现实中广泛存在非公募基金机构以公募基金作为通道实现“避税”的做法,如果能对银行理财产品减免增值税,可以节省银行理财出于“避税”的通道成本,提升客户端收益的同时,也能够降低金融流通的社会成本、减少资本空转。四、长期而言,对具有相同性质、相同法律关系的资管产品统一税率标准是公平监管的重要一步,也符合目前我国优化金融市场要素建设的国家基本金融战略。

自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发布以来,金融服务业开始正式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及后续出台的相关一系列文件在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对象、时间、税率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简要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后正式开始缴纳增值税;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实行营改增政策以来,金融服务业进入了增值税时代。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理财增值税税种的征收也全面展开。

(一)银行理财所投资资产的营改增征税范围

从资产端来看,银行理财所投资资产的营改增征税范围包含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和股票类资产部分。其中,固收收益类资产部分包括了: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同业存单、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可转债、次级债、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境外债券等。股票类资产部分包括了: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新三板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所涉及的股票、优先股及其他境外二级市场的股票等。对上述资产在交易中产生的价差收入(资本利得)部分,会被要求缴纳增值税。

(二)银行理财增值税免除部分

上面所列举的是银行理财所投资的且涉及征税的资产范围,但在是否征收增值税上会根据具体情况有部分豁免的规定。对银行理财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基本出发点是:资管产品投资人是否充分承担了所投资资产的全部风险。对于承担了所有投资风险的产品实施免征,对于在产品的运作过程中会实现资本利得的部分进行征税。但在实际执行中,仅仅是以持有至到期资产为投资标的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

(三)实际征收规模推算

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3年)》,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258家银行机构和31家理财公司有存续的理财产品,共存续产品3.98万只,存续规模26.80万亿。上述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合计29.06万亿元,产品的杠杆率108.31%。理财产品资产投资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与增值税征收有关的资产不完全统计约占64.5%(其中,债券45.3%、同业存单11.3%、拆放同业及债券买入返售4.7%、权益类资产2.9%)。考虑到银行理财较高、较为刚性的业绩比较基准,银行理财会倾向于投资期限较长的债券以获得久期收益。叠加考虑银行理财的产品期限远远小于所投资的资产期限(2023年新发产品加权平均期限为288~381天),可以合理推测:银行理财所投资的、能够符合增值税免除的资产数量较少。

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公募基金以获取资本利得为目的所进行的债券、股票等资产的交易行为,得到了增值税豁免。相对于其他资管产品,公募基金目前具有巨大的税收优势。因此,我们以公募基金为鉴,探索银行理财增值税豁免之路。

(一)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的产品性质相似

银发〔2018〕106号文(简称“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彼时,银行理财由银行内部的资产管理部管理,因此文中对于银行的规定亦适用于银行理财。“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银行理财的公募产品与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公募产品都基于“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的基本原则。

在“资管新规”颁布实施之前,“资金池—资产池”和“影子银行”现象突出,银行理财没有实现“代客理财,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即:“风险”和“收益”作为“义务”和“权利”的两端,没有直接转递给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确实与“资管新规”的有关原则和精神不符。

在“资管新规”颁布实施之后,银行理财行业进入了全面整改与革新。截至2024年3月,有32家独立于银行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在“老产品”和“老资产”上与母行资管业务进行隔离,发行全面符合“资管新规”的新产品。银行理财新发行的、符合以上基本原则的银行理财产品,与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公募基金产品实际上拥有相似的产品性质。

因此,从规章制度、法律关系上,银行理财的大部分产品目前已经具备了增值税免税条件。

(二)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的管理规模相当,在经济生活中均起到重要作用

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6.8万亿)已连续两年下滑且落后于公募基金(27.6万亿),但绝对规模上两者基本持平,是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主力管理人,在经济金融生活中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为绝大多数银行理财独特的股东背景,在支持国家战略政策方面,银行理财有其独特的战略地位。已经成立的绝大多数银行理财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为国资银行。这一特性导致绝大多数银行理财公司的战略方针和战术执行受实控人的影响明显。在“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的这一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思想指引下,银行理财公司的股东背景将成为其落实金融行业新质发展的重要抓手和保障。

因此,从金融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性上,对银行理财实行增值税减免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银行理财更倾向于个人投资者

银行理财无疑是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投资选择。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全市场持有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的规模占比为89.13%,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占比为10.87%。而在公募基金市场中,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个人投资者持有公募基金产品的净值规模占比为52.62%,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募基金产品的净值规模为占比47.37%。

银行理财之所以能够得到个人投资者青睐,最主要的原因是银行理财能够满足普通老百姓最基本的投资需求。从银行理财出现伊始,存款替代的特性就是其对于银行客户的重要功能之一。在客户端的长期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在类型上也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截至2023年6月,银行理财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为96.23%;混合类产品占比仅为3.39%。相应地,公募基金的债券型基金占比为31.02%;混合型基金占比为16.18%;股票型基金占比为8.01%;货币市场型基金占比为42.84%。银行理财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固收+”产品与债券型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接近,但月度波动小于债券型基金。就夏普率而言,在大多数的市场环境下,银行理财产品的表现优于债券型基金,给予了个人投资者更好的持有体验。银行理财产品的“低风险”“存款替代”的特征能够较好地满足普通个人投资者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下的投资需求。

因此,从满足最广大普通个人投资者投资需求的角度,如果能对银行理财产品减免增值税,可以让普通民众直接享受到普惠金融的硕果。

(四)统一税率标准有助于优化金融市场要素建设

在2024年初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总书记强调:“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即: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强国需要长期努力,久久为功。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可以看出,优化金融市场要素建设已经提升至金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监管环境是优化金融市场要素建设的应有之举。

“资管新规”在管理主体、资管产品等维度上营造平等监管环境的努力有目共睹。但由于管理主体的上位法不同、管理主体属于不同监管体系、不同类管理人的产品间存在的差异、资管产品复杂的交易结构等问题,目前仍然存在着细分领域的监管政策、管理口径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进而导致了在市场配套要素及政策法规体系化建设方面的短板。

因此,从更长维度看,对具有相同性质、相同法律关系的资管产品统一税率标准是公平监管的重要一步,也符合目前我国优化金融市场要素建设的国家基本金融战略。

(五)有利于减少中间成本

非公募基金机构会通过委外或定制公募基金的手段来获取税收优惠(除了增值税外,还包括所得税、印花税),特别是当这些机构以获取债券或股票资本利得为目的投资会采用这类方式。尽管通过公募基金来实现避税存在着监管套利的嫌疑,但这一行为本身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因此现实中广泛存在。参考目前公募基金的委外收费水平,债券型专户的委外费率在0.2%以上,股票型专户和混合型专户的委外费用更高。如果能对银行理财进行增值税减免,将有助于压降银行理财对公募基金委外中的部分“伪诉求”。

因此,如果能对银行理财产品减免增值税,可以节省银行理财出于“避税”的通道成本,提升客户端收益的同时,也能够降低金融流通的社会成本、减少资本空转。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银行理财是金融资源流动的重要通路之一,关乎“国计”;银行理财也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环节,关乎“民生”。探索银行理财增值税豁免之路,不仅是资管行业让利于民的有益尝试,也是推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开放、公平、公正”的关键努力。

(作者系银行理财行业资深专家,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