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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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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5月10日华林证券公开信息显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立、首席执行官朱松、董事会秘书谢颖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未考虑红博会展仲裁案存在的风险迹象、未准确计提业务及管理费,导致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1.72亿元——2.18亿元与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归母净利润0.25亿元——0.37亿元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在2024年2月18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林立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松作为公司总经理、谢颖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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