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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回流药”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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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 林楠特   近年来,我国医保制度持续优化,为广大患者购买药品提供了极大便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便利,变相回收患者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再次销售,形成了所谓的“回流药”。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出提醒,“回流药”危害大,买卖双方都违法,呼吁不要向药贩子卖药。   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必须具备安全性和有效性。“回流药”脱离了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质量难以保证。而从有关部门的调查看,药贩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还掺杂掺假,有的往药盒里装上假药;有的把临期或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出售;还有的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混淆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如此不择手段,不仅给患者带来巨大健康风险,而且严重扰乱医保药品销售秩序,侵吞有限的医保资金,消解着相关制度的惠民属性。   “回流药”贻害无穷。为减少并杜绝“回流药”,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从司法机关积极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明确相关行为的定罪量刑,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为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再到不久前,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部署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超量开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列为整治重点内容,这些都表明有关部门严惩倒卖“回流药”行为的坚定决心。   当前“回流药”之所以广泛存在,与不法分子十分狡猾以及部分患者逐利心强、法治意识淡薄有着重要关系。从现实看,“高价收药”瞄准的多为老年人或慢性病患者,他们有实际且长期的用药需求,有的让医生开最大用药量,有的针对同一病症开多种药品,这不仅让参与医保药品倒卖成为可能,而且还能打“掩护”,使得这一骗保行为很难被及时发现。由此看来,提高公众对医保知识、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增强其法治意识,对于遏制“回流药”至关重要。此次国家医保局发布提醒,旨在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药品承载着健康的希望,不容随意买卖。每个人都要提高警惕,坚决不向药贩子卖药,不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积极参与到打击“回流药”的行动中,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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