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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近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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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湖南省民宗委

4月2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12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正式施行。

原自治条例于1986年制定,2002年进行修正,实施期间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实施,涉及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制度政策也相应调整,现行《自治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湘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新修订的《自治条例》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修订期间,起草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和借鉴了全国17个自治州修改自治条例成熟经验,并反复征求州县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数易其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去年10月、11月、12月进行了三次审议,其间,多次向湖南省人大民侨外委汇报,省人大民侨外委实地精心指导条例修改工作。2024年1月12日州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2024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通过。

修订后的《自治条例》严格遵照现行法规,在原60条的基础上,对其中的47项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共分为总则、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金融、民族关系和附则等7个章节。内容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形式上更加适应改革需求,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写入条例,贯彻始终,充分体现了湘西州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全州各项工作的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奋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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