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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审批时间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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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云柯

近日,通州区发布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及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以来,全市首个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城市更新联合审查实施意见,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的具体实施路径,将过去25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

新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方案联合审查”的方式,将设计方案审查、立项、施工及运营等审批环节由“串联”变“并联”,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报区住建委,由区住建委会同牵头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施方案联审,各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实施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方案通过将城市更新项目入库环节与‘多规合一’初审环节整合衔接,实现审批时间的大幅压缩。”通州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从设计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从前期的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到后期的竣工验收、使用运营等全过程,打通了城市更新“最后一公里”,有效避免了城市更新项目过去出现的“能建不能用”问题。

此外,实施意见还建立了城市更新的审核机制,在实施方案审查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保障了副中心南大街、北光厂等重点城市更新项目顺利推进。

当前,随着《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50项市级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逐渐向纵深开展。通州区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全区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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