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改装加装33辆电动自行车,海口龙华一商户被罚3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6日消息(记者 蒙健)5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将33辆原厂配置长度为30厘米坐垫的电动自行车,改为50厘米坐垫和加装后尾架进行销售。
2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经过摸点排查,对龙华区仁里村的何传仙电动车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电动车店的待销电动自行车中有33辆经过改装坐垫和加装后尾架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面对执法人员检查,该店负责人称,这部分电动自行车均是此前的库存车辆,属于断货产品,他们将这些车当“二手车”来销售,车到店就是这样了。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发现事实并非如该店负责人如说。经调查,今年1月25日,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从无锡市某公司生产13辆“吉邦”牌电动自行车、常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辆“大福”牌电动自行车、台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4辆“大福”电动自行车,共计33辆电动自行车,无购进发票。购进的这33辆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1月26日开始,该店在商行内改装坐垫,将原厂配置长度为30厘米坐垫改为50厘米坐垫和加装后尾架进行销售。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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