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慧录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慧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保字〔2024〕117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慧录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再保险运营中心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