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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子女谁负责?遗嘱监护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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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妇女报

    ■ 桂芳芳 李孟真

    单亲家庭的孩子如果父母亲不能监护,在成年之前有人管的简单愿望都显得十分奢侈。而遗嘱指定监护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可以很好地弥补法定监护制度的不足,守护未成年人。

    单亲家庭,谁来照顾我的孩子

    王女士是一名企业家,未婚。三年前她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了一对双胞胎。生父的遗传信息来源于一名捐精者,捐精者与生育者在“互盲”原则和保密原则的规定下互不知晓。

    最近王女士身体欠佳,考虑到自己的父母也年近八旬,担心自己走后无人照顾两个孩子。另外,自己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她也希望今后企业和其他财产能被孩子顺利继承。

    在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律师建议在无其他合适亲属的情况下,指定一个值得信任的人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通过遗嘱指定监护并进行公证,在遗嘱中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由其他个人行使。这样做既保证了当事人意志自由,又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后,王女士的好友就在法律上成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因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公证员无法找寻其生父的条件下,成功为其办理了遗嘱监护公证,最终指定其好友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遗嘱指定监护如何适用

    在现实生活中,单亲家庭往往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父母一方死亡,孩子由另一方抚养;父母双方未婚生子,孩子由一方实际抚养;父母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

    在第一种情况下,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中一方已经死亡的,当另一方以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时,并不会出现监护权冲突。此种情况下运用遗嘱指定监护的方法可以很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

    而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其生父、生母都存在且都是监护人。当非直接抚养一方不履行监护职责,直接抚养一方同样可以以遗嘱指定监护的方式为自己的孩子指定监护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遗嘱指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权的冲突问题,例如:母亲通过遗嘱进行指定监护究竟需不需要得到父亲的同意呢?这些问题在实务界仍然存在一定争议。

    积极尝试遗嘱指定监护

    如果遗嘱指定监护与法定监护存在冲突,怎么办?

    首先,民法典默许了遗嘱指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权存在积极冲突的可能。其次,民法典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中也没有要求以法定监护人的死亡为前提。最后,民法典中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立法目的,也是为了以最大的动态包容,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选取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另外,在实际判例中,仍有支持遗嘱指定监护权优先于法定监护权的案例存在。整体而言,遗嘱指定监护有其必要性和实用性。

    另一方不作为时,通过遗嘱指定监护可以为孩子留一条后路,避免实际上无人监护的情况出现。

    另一方积极作为时,可能以法定监护权为由争取自身权利,即使法院最后判定法定监护权优先,这也是促使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职责的途径。

    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在实际指定时,还可以考虑由另一方担任监察人,由指定监护人与另一方共同配合,行使监护权。

    做好遗嘱监护安排,当彼时的少年站在成长的尽头,回首过去,也许一路崎岖但是定会繁花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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