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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具一张完美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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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妇女报

    ■ 魏海

    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为同村村民,2020年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钱,借款到期吴某未按时还款,催要未果后,陈某将吴某诉至法院索要借款,庭审中二人对借款本金产生争议。

    陈某提交三张单据,分别是两张借条和一张收条,具体为“借条 今借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 2020.3.4”“借条 今借人民币叁万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 2020.2.25”“收条 今借人民币陆万伍仟圆整 2020.3.4”,均由吴某签字。陈某主张吴某借款的金额为13万元,前两张借条合计6.5万元,是以若干几千元不等的存单交付,最后一张收条6.5万元是当面以现金方式交付后吴某出具收条。而吴某主张借款金额为6.5万元,即为前两张借条载明的款项,也认同存单交付的方式,但辩称最后一张收条指的是收到两张借条的6.5万元,而非一笔新的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对两张借条均予认可,且有吴某支取陈某存单的取款记录为证,对两张借条共计6.5万元的借款予以认可。而关于收条的6.5万元,陈某主张现金交付,但从双方的交易往来看,现金交付6.5万元不符合双方交易习惯,且陈某主要以务农为生,未举证证明大额现金来源及具备出借大额现金的能力,仅凭收条无法认定其向吴某出借6.5万元现金的事实,对陈某所称的收条6.5万元为借款的主张本院无法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6.5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一般来说,“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借款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能够最直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证明力较强。“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此种经济往来不一定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欠货款、租金等都可能是欠条的产生原因。“收条”是收到财物时接收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通常不会单独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一字之差,含义大相径庭。

    生活中如果向他人出借款项,尽量做到“有约在先”,要让借款人出具规范的借条,并保存转账记录等证据,留存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减少将来的纠纷。在此,为大家提供一个借条模板,若发生民间借贷可参照本样式出具借条。

    借条

    借款人为购买房产,今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向好友张三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借期拾个月(10个月),月利率1%,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到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出借人,借款人)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本合同届满后2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出借人):李四(捺印) 出借人身份证号:xxxxxxxx出借人联系电话:xxxxxxxx出借人微信/银行卡号:xxxxxx 乙方(借款人):张三(捺印) 借款人身份证号:xxxxxxxx借款人联系电话:xxxxxxxxx借款人微信/银行卡号:xxxxxx 丙方(保证人):王五(捺印) 保证人身份证号:xxxxxxxx保证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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