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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限购 京津两地房地产政策同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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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提出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已拥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的居民家庭,到五环外新购一套住房。

一是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已在京拥有2套住房的;二是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已在京拥有1套住房的;三是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已在京拥有1套住房的。

同一天,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该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同时,明确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4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支持。

政策优化后,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住房买卖中因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导致贷款期限较短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购房及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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